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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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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蔡雪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消防设施排查整改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对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对提案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小产权房”消防审核验收问题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十三条之规定,该职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于未经消防审验擅自投入使用的“小产权房”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措施对策

1.消防设施配备不足问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之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以及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火灾自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消防设施缺失或者严重损坏的建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加快实施整改,确保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应改尽改。

2.杂物胡乱堆放问题。建议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多户联防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活动,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加强防火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

三、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延伸及建议

老旧小区火灾防控的根本在于自防自救,需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消防工作基础、落实基本工作责任、保障基本设施建设、开展基本教育培训,切实筑牢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屏障。

(一)坚持“共建共治、权责清晰”,解决消防工作无人管问题。建议由市政府推动乡镇(街道)落实《山西省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承担对无物业服务企业老旧小区的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消防宣传等职能,同时发动乡镇(街道)、社区(村)两委干部定期开展巡逻检查,组织综合执法队、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所等基层力量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   (二)坚持“基础升级、动态监管”,解决消防管理手段单一问题。建议对于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老旧住宅小区推广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有效缩短报警和救助时间,提醒留宿人员及早逃生;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监控基层“网格员”手机APP动态监管基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坚持“宣传到位、贴近群众”,解决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问题。持续开展消防知识“进小区、进家庭”,将消防宣传教育统筹纳入防灾减灾教育、普法教育内容;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四类人群接受专项培训,着力培养老旧小区消防工作“明白人”;组织宣传小分队、志愿者开展敲门入户、上门培训、精准帮扶,不断扩大老旧小区消防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


孝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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