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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职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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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精神,按照省委开发区常态化督导组“率先在创优发展环境上蹚出一条新路,打造全省一流开发区”的工作要求,参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吕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和《孝义市人民政府首批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目录》,依法赋予孝义市经济开发区部分市级行政管理职权。
  二、内容说明
  经梳理,本次赋予开发区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共涉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人社局、文旅局、应急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等9家单位的70项行政管理职权。其中行政许可类49项,其他职权21项。赋权事项涵盖了大部分与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匹配的市级行政管理职权,能够保障经济开发区独立有效开展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和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是孝义经济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做好行政职权的承接与使用,并积极与各主管部门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共同推动经济开发区授权工作合法有序、持续健康进行,为开发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积极提供经济开发区事项审批需要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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