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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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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吕医保发〔2020〕51号)文件,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孝政办发〔2020〕50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达到每人每年550元。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二、参保资助政策如何落实?
  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30%资助。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范围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救助,所需资金按照省级财政70%、县级财政30%的比例分别负担,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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