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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孝堡乡撤乡设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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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划调整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加快城镇化进程,充分发挥中心城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上报乡级行政区划调整需求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全市各乡级行政区划进行了深入的摸底调查。经过多方调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充分论证等前期具体工作,认为撤销大孝堡乡设立大孝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科学、合理,实施调整方案社会风险很小,切实可行。据此拟定了大孝堡乡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决定撤销大孝乡,设立大孝堡镇。此次撤乡设镇工作,是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4号)开展的。
  二、区划调整意义
  一是落实新型城镇化国家战略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通过撤乡设镇,为我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盘活全市发展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有利于我市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大孝堡倾斜和支持,提升大孝堡公共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的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二是有助于加快经济结构进一步转型升级,全面破解大孝堡发展瓶颈。通过撤乡设镇,进一步提升大孝堡区域经济发展布局的影响力,加强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生态休闲旅游经济项目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三是有利于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大孝堡在特色农业、生态休闲旅游、铝电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四是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助推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增强大孝堡人民群众的自豪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所涉各类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按规定完成相应机构名称和代码、信息变更。涉及人事任免,由组织部、编办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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