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孝义市城南片区CN-E-01-02-01地块(宜居家园东区公租房控规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调整动因:一是孝义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紧张,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分配需求。经市政府选址论证,拟在宜居家园东区物业楼附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二是考虑宜居家园东区居住人群实际,且地块东南角已建设完成朝阳街幼儿园,可满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拟取消原配套的幼儿园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政策咨询:孝义市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0358-785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