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好行政执法职权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更好实现行政执法的高效化、科学化,根据《省委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关于印发<全力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具体举措〉的通知》(省减负发〔2024〕3号)、《吕梁市司法局中共吕梁市委社会工作部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司发〔2024〕26号)文件要求,经认真评估研究,决定对孝义市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予以调整。
二、实施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
2.《吕梁市司法局 中共吕梁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吕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吕司发〔2024〕26号);
3.《吕梁市司法局转发<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反馈省直有关部门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建议的通知>的通知》;
4.《中共孝义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孝义市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孝社发〔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市司法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和市委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孝司发〔2024〕15号),并召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座谈会,全面了解了赋权事项实际承接运行情况、基层综合执法现状以及赋权后基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充分收集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赋权事项的意见。同时,结合省司法厅、吕梁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反馈省直有关部门对赋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评估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孝义市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取消下放18项执法事项。将《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的第3、4、6、7、8、9、19、25、26、27、32、33、34、35、36、42、45、46项取消下放,涉及文化旅游领域4项、生态环境领域6项、农业领域3项、林业领域3项、交通领域1项,共计17项行政执法职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原未下放的第36项仍不下放,继续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行使。
(二)因地制宜调整赋权。将保留下放的37项行政执法职权,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下放。新义街道办事处、崇文街道办事处、振兴街道办事处、中阳楼街道办事处、下堡镇人民政府、杜村乡人民政府共6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保留下放37项执法事项。梧桐镇人民政府、大孝堡镇人民政府、下栅乡人民政府、柱濮镇人民政府、阳泉曲镇人民政府共5个乡镇人民政府保留下放34项执法事项,驿马乡人民政府、高阳镇人民政府、兑镇镇人民政府、西辛庄镇人民政府共4个乡镇人民政府保留下放33项执法事项,胜溪湖街道办事处保留下放32项执法事项,未下放行政执法职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各乡镇、街道赋权调整事项见文件附表)
(三)调整2项职权依据。因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第31项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已新修订,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41项职权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废止,调整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
政策咨询:孝义市司法局 行政法制股 0358-782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