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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应急局关于对《孝义市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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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工作,建立和完善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孝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孝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孝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义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根据人民政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抢险救援命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所产生的费用补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实施细则,因公执行应急抢险救援任务按公务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其他补助补偿政策的,不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为补偿责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调遣单位下达的命令参加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补偿责任主体按以下情形确定:1、有事故责任单位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费用补偿责任;2、无明确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以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费用补偿责任。市财政支付补偿费用存在困难的,可申请上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3、我市支援外县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费用应由被支援地人民政府负责补偿。没有得到被支援地费用补偿的,由调遣单位协调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第三章为构成及补偿标准。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补助费、食宿费、装备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

第四章为补偿程序。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队伍应填写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申请表,并附调遣单和到达确认单、救援任务完成日清单、相关票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交市应急管理部门或抢险救援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或抢险救援牵头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审核补偿费用。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单位和有效期。


政策咨询:孝义市应急局 办公室 0358-787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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