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的依法、高效开展。
二、政策依据
《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晋政办发〔2025〕26号)、《吕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吕政办发〔2026〕1号)
三、主要内容
(一)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明确负责人界定范围,划定五类必须出庭的案件情形,同时列明合法不出庭事由及报批、书面说明流程。按照 “谁行政、谁应诉” 划分应诉承办单位,规范诉讼代理人配置,要求至少配备一名本单位工作人员,禁止仅委托律师出庭。全面推行出庭 “AB 岗” 制度,保障案件依规出庭。
(二)规范全流程出庭应诉程序。庭前需按时提交答辩状、证据等材料,重大案件需集体研究,出庭人员名单要向市司法局报备;庭审中负责人要主动发言、配合庭审与调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庭后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依规回复司法建议并完成备案。
(三)压实工作责任与监督考核。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市司法局牵头搭建与法院的常态化联动机制,推送开庭提醒、汇总相关信息并上报。建立月度通报台账,全程监管出庭、调解、判决执行、司法建议办理等情况。对违规不出庭、履职不力、拒不履行判决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问责。
四、执行标准
依法全面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着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实现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整体能力水平。
政策咨询:孝义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股 0358-782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