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用热(报停)服务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结合我市集中供热工作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用热报停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条 用热报停以年度采暖季为单位,可办理连续报停,单次办理报停期限不超过三个采暖季。
第三条 未按时申请或未被核准办理报停的用户,视为需用热户,需100%缴纳年度采暖费。
第四条 已办理《集中供热用户证》并绑定用热信息的用户,通过“孝义市热力公司网上营业厅”→“报停申请”→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线上办理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属个户办理的,需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房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表阀信息到所属运营所办公点,填写《用户报停申请表》(附件1),予以办理。
第六条 属所在小区物业集中代办的,由代办人(单位)收集不用热报停用户信息资料统一提交所属运营所后,予以办理。
第七条 属清洁取暖片区的,需到所属运营所填写《用户报停申请表》,经运营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并采取停供措施后,予以办理。
第八条 属大型独栋建筑以及整层建筑类别的用户,需到所属运营所填写《整栋(整层)建筑不用热报停审批表》(附件2),经运营所现场审核通过并采取停供措施后,予以办理。
第九条 属已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但因用热单位原因未知期限不用热的,由开发商(村委)或管理单位统一提交不用热报停用户信息资料至所属运营所,经运营所确认后,予以办理。
第十条 凡按时完成不用热报停的个体、集体用户,需一次性缴纳本年度或报停采暖季内应缴采暖费30%的基础热费后,方可办理报停。
第十一条 属第七条、第八条类型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不用热报停手续的无需缴纳基础热费。
第十二条 报停用户缴费方式包括网厅、现金、银行转账以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
第十三条 当年用热报停办理后,次年如需用热,需在11月1日前缴纳年度采暖费后即可合规直接用热。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用热报停:
1.报停建筑属于用热建筑内部结构,且无法分离的;
2.用热设施不能分户控制或不能与用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3.可能危害邻用户用热或危害其他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4.新入网建筑用户第一个采暖期需要进行热态调试的;
5.有以往年度欠缴采暖费记录的;
6.被列为用热黑名单的;
7.属不予办理用热报停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办理报停后需要用热的用户,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审核期限为7个工作日),需100%缴纳本年度采暖费,并自行组织完成相关恢复用热事宜,用户已缴纳30%的基础热费直接转为下年度预交费用。
第十六条 在用热报停期间,如有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的,新用户需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用户报停后不得有私自开通用热阀门、破坏表阀或偷接转供等违规用热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列入用户黑名单。
第十八条 根据供用热管网权责规定,用户入户和户内管网、控制阀门等设施的管理维护与安全监管由用户负责。因用热设施损坏、老化、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责任事件,由用户负责。
第十九条 报停用户要对户内用热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出现跑冒滴漏要及时处置,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报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件,均有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孝义市热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孝义市热力公司用户不用热报停申请表
年度整栋(整层)建筑不用热报停审批表
孝义市热力公司
编辑/办公室
审核/郭永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