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国家疾控局组织对《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jdtxjsc@ndcpa.gov.cn。
二、传真:010-68791906。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二司,邮编:1001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以及开始地、结束地等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地点;违法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负责督办重大、复杂的案件。
(原标题:事关“卫生健康”,国家疾控局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