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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近日,国家药监局就《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以下简称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追溯系统运营单位等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深化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相关工作,实现全品种赋码、全链条扫码。

《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药品追溯码备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国家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备案药品标识码相关信息,完成药品标识码、商品条码、国家药品标识码、本位码、医保编码等多码关联。

《征求意见稿》要求,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按照“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原则,开展全部在产品种(原料药、医用氧、院内制剂除外,中药饮片追溯要求另行制定)追溯码赋码激活、各级包装单元追溯码关联、及时上传追溯信息等工作,保障药品各级包装单元追溯码规范赋码、关联准确,可追溯、可核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建设追溯系统,并将相应追溯信息上传到追溯系统。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药品时,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药品追溯码核对;在销售药品时,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追溯信息。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在采购药品时,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核对;在销售药品时,保存销售记录明细,并在追溯系统中及时调整售出药品的相应状态标识。(记者吴少杰)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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