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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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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吕梁和我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日常业务。具体负责党建、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保密、财务、资产、统计、信访、接待、安全、宣传、培训、下乡、扶贫、计生、卫生等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社、机构编制和离退人员管理与服务。

3.负责纪检、监察、工、青、妇等。

4.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5.拟定审计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6.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7.对上报的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

8.组织开展全局审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

9.负责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市本级审计项目计划。

10.负责局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

11.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

12.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13.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14.组织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15.负责督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项目执行和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

16.负责督查审计工作制度和行政效能情况。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1.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组织审计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4.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负责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1.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2.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3.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的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贸易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1.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2.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调查。

3.按规定市对有关部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4.承担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工作。

(六)法制审理股

1、收集法律知识、政策规定,监督各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运用情况。

2.负责审计业务的质量检查,复核局内各股室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3.组织各业务股室的法律政策培训与指导。

4.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

1.组织实施由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吕梁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社会保障基金审计。

2.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审计。

3.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

4.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5.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1.组织开展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

2.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3.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4.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5.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6.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四、下属单位

1.孝义市审计专业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审计工作政策,为实施全市审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2)为开展政府财政收支、税收征管、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基金)、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外国援助贷款项目、经济责任、教科文卫、农业农村等审计事项提供服务。

(3)为开展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服务。

(4)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审计学术交流,借鉴审计先进经验,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5)完成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领导信息

蔚晓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程裕强 局党组成员。

郝瑞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工作。

张国府 副局长: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和经济责任审计股工作。

薛忠正 总审计师:分管财政金融审计股和社会保障审计股工作。

杜继孝 副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及审计整改工作。

王  鹏 市审计专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市审计专业服务中心工作,分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法制审理股和经济贸易股,同时配合张国府副局长做好审计报告审理及向人大报告的相关材料起草、把关的工作。

六、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孝义市府前街党政大楼5层

联系电话:0358-78288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 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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