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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0571
著录日期:
2022-08-19
标  题:
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法定职责
孝义市发展和改革局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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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市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七)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市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吕梁市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市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和吕梁市委托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四)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方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六)承担我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执行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我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检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市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题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市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审核。(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与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协调衔接。市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2)市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市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3)市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4)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市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5)市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6)市能源局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安全监管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安全监管职责。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5.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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