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孝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和重大宣传活动。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二)人事教育股
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拟定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经费。负责罚没收入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收支核算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活动。
(四)法制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相关违法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股
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八)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十)质量发展股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二)标准计量认证股
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管理、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使用、检定。规范和监督市场及商品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开展能源计量工作。负责对全市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各类自愿性认证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股
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建立健全全市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七)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建立健全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八)药械化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环节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依职责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九)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定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二十)价格监督管理股
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四、下属单位
孝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孝义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五、领导信息
李旭峰(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主持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王洪森(党组成员、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负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全面工作、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裴晓波(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标准计量认证股、信用监管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监管股、法制股,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任 莹(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档案室)、人教股(老干办)、财务、纪检监察室、抽检股、直属机动中队、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青团、妇联,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武院锋(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双拥办、工会,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温 典(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药械股、化妆品股、价监股,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朱 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负责:食品生产股、食品协调股、食品流通股,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王志伟(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负责:餐饮监管股,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任海波(党委副书记)负责:知识产权股、广告股、网监股、党办,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靳吉昊(副科级领导)负责: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赵成军(副科级领导)负责:扶贫,局长交办的随机工作。
六、投诉咨询受理
办公地址:孝义市府前街425号(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大厅)
联系电话:1231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