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10015号 |
孝义市得力文化用品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义市得力文化用品店 | 任红红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5.9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4.25 | |
2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10016号 |
孝义市汇晋阳光爱意加盟网吧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义市汇晋阳光爱意加盟网吧 | 李帅 | 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5.24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7 | |
3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10017号 |
孝义市工艺巷老四杂粮饭店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义市工艺巷老四杂粮饭店 | 李安武 | 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5.24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9 | |
4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10018号 |
孝义市府前街鑫欣水果商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案 | 孝义市府前街鑫欣水果商行 | 刘艳萍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5.24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16 | |
5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10019号 |
孝义市大众北路玖玖烟酒行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义市大众北路玖玖烟酒行 | 刘海顺 | 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5.24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15 | |
6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14号 |
孝义市义都薛阿婆餐饮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拒不改正案 | 孝义市义都薛阿婆餐饮店 | 梁正平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拒不改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自动履行 2019.05.13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5.08 | |
7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20号 |
孝义市建西街冠桥晨光文具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义市建西街冠桥晨光文具店 | 刘虎彪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自动履行 2019.05.13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19 | |
8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18号 |
孝义市启力文具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义市启力文具门市部 | 张壮利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自动履行 2019.05.08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28 | |
9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17号 |
孝义市饸饹大碗面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义市饸饹大碗面店 | 师瑞红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十项规定,食品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05.08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28 | |
10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16号 |
孝义市源洁调料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孝义市源洁调料商店 | 武仁富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十项规定,食品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05.13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5.05 | |
11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19号 |
孝义市爱上零食屋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义市爱上零食屋 | 张凯敏 | 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 自动履行 2019.05.08 |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04.28 | |
12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15号 |
孝义市茂盛水产门市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义市茂盛水产门市 | 李泉超 | 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自动履行 2019.05.28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5.13 | |
13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21号 |
孝义市铁南蔬菜市场鑫鑫门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孝义市铁南蔬菜市场鑫鑫门市 | 乔乃生 | 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自动履行 2019.05.24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5.23 | |
14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20023号 |
孝义市胜溪街太原老陈醋经销部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义市胜溪街太原老陈醋经销部 | 翟桂娥 | 涉嫌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预包装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自动履行 2019.05.24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5.21 | |
15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30003号 |
孝义市学贤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义市学贤便利店 | 素爱红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2019.5.13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5.13 | |
16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30004号 |
孝义市一号便利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案 | 孝义市一号便利店 | 白宝霞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拒不改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2019.5.15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9 | |
17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40006号 |
孝义市义虎路金信宏商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未改正案 | 孝义市义虎路金信宏商行 | 原玉枝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未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2019.5.5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5 | |
18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60006号 |
孝义市高阳矿鼎方饭店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 孝义市高阳矿鼎方饭店 | 张新亮 | 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食品小经营店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2019.5.29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17 | |
19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60007号 |
孝义市高阳铁路饭店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消毒拒不改正案 | 孝义市高阳铁路饭店 | 侯兰香 | 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未消毒拒不改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2019.5.29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21 | |
20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70003号 |
孝义市臣浩商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案 | 孝义市臣浩商行 | 王淑君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拒不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5.21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23 | |
21 | 孝市监食罚
[2019]第00003号 |
孝义市梓欣小吃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孝义市梓欣小吃店 | 郭梓睿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者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三)违反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 自动履行2019.5.30 | 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