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全市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孝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全市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市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机关,市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