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加挂孝义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承担孝义市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际救援工作和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相关工作接受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各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孝义市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市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市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防止引发安全事故。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文秘、保密、财务、资产、信访、统计、培训、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街道)以及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考核组织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3、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一般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协调煤矿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参与煤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煤矿安全执法股。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煤矿安全执法工作。落实全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和违章等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5、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拟定标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6、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7、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8、救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9、自然灾害救援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孝义市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消防管理规定、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规划科技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股。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四、下属单位
一、孝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监管且手续齐全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井下除外)、工贸等行业领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煤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煤层气抽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对群众投诉举报、部门交(转)办的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核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类事故、自然灾害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优化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执法手段,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孝义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为全市安全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2)负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
(3)协助编制、修订全市安全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演练。
(4)协助编制提出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地震、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煤矿等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日常管理和调拨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任务。
(5)协助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企业和市直部门的应急预案备案归档工作。
(6)负责应急指挥专网、应急综合信息平台等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负责社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调查统计和救援风险评估等工作.
(7)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孝义市防震减灾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行业标准;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防震减灾决策部署;拟订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警台网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宏、微观异常落实和震情跟踪工作;组织开展震情会商工作;负责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震区救灾和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3)承担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等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
(4)协助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地震速报、震情信息收集报送、震后趋势判定、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全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会议系统提升、建设、维护工作;协助完成地震应急方面的有关工作。
(5)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涉震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6)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领导信息
杜明亮(党委书记、局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联系下栅乡。
陈永生(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机关党委全面工作;协助局长主抓党的建设及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调全局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财务、老干、综治、信访、维稳、保密、扶贫、机关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市直部门与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考核;负责12345热线工单转办协调处理工作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核查工作,协调处理消防、住建、治超、道路交通、城镇燃气、文旅、电力等相关部门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党办、各党支部;联系中阳楼街办、驿马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胡磊(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我市直接监管煤矿行业的安全监管、业务、执法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相关工作;分管煤矿行业各股室;联系杜村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天明(党委委员、防震减灾中心主任):主持防震减灾中心全面工作;联系胜溪街办;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明海(应急综合救援大队队长):主持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力量建设,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和协调保障等工作。分管自然灾害救援股;联系大孝堡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书记):主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党支部全面工作;协助队长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执法管理(执法计划的制定及审核、文书管理、案卷管理审核、执法培训等)工作、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规划科技和政策法规股;联系崇文街办;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武建威(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全市(包括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业务、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管行业的环保、禁毒等工作;分管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梧桐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郭继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协助局长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有色、民爆、食品生产行业的安全监管、业务、执法工作;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队非煤矿山分队;联系西辛庄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国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协助局长负责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烟草等行业的安全监管、业务、执法工作;分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队冶金工贸分队;联系下堡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许建(防震减灾中心副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应急管理安全文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协助陈永生副局长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公室文稿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市局直接监管行业(煤矿、非煤、危化、冶金工贸)的综合管理工作(业务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新义街办;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张济芬(防震减灾中心党支部书记):主持防震减灾中心党支部全面工作;协助胡磊副局长负责市局直接监管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质量标准化考核定级、“一通三防”、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负责金达、正帮、正令、正善、正安、兴跃6座煤矿的安全监管、业务、执法工作;分管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股;联系兑镇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曹兔科(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局机关党支部全面工作。协助胡磊副局长负责市局直接监管煤矿的地质、水害防治、机电运输、煤矿“四化”建设、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对市局直接监管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举报案件进行查处;负责万峰、德顺、正文、正旺、正城、利民、元金7座煤矿的安全监管、业务、执法工作;分管煤矿安全执法股;联系柱濮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士宝(七级职员):协助局长主抓市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煤矿、非煤、危化、冶金工贸行业),协助陈永生副局长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分管应急综合救援大队预案管理股;联系阳泉曲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忠(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党支部书记):主持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党支部全面工作;协助殷江华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及各支部建设、文明单位、清廉机关创建、退役军人管理等工作;负责下乡扶贫工作,联系高阳镇;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马艳兵(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全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全市洗(选)煤行业的安全监管、业务、执法工作;负责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及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分管救灾减灾股、洗煤股;联系振兴街办;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陈国华(安委办副主任):协助陈永生副局长负责市安委办日常工作。
六、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孝义市新义街55号
联系电话:0358-7877001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