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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60031
著录日期:
2023-06-09
标  题:
孝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孝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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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估。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营林场(苗圃)及森林资源。负责草原(地)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规划区内除外)、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承办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配合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调整、撤销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营林场、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国营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各类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孝义市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各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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