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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4-93242
著录日期:
2024-12-25
标  题:
孝义市卫生健康局法定职责
孝义市卫生健康局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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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拟定并组织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三)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四)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医疗卫生监督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五)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六)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七)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八)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及要求,对具有直接领导或业务管理关系的医疗机构在党的建设、行业作风、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负责全市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四)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五)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政策。

(十六)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七)负责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及督办。

(十八)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市地方病防治专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这些领导组已撤销)。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孝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工作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和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国家、省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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