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0992
著录日期:
2019-03-12
标  题: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9年2月)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9年2月)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孝食药监食罚
[2019]第10001号
孝义市功夫煮自选麻辣烫快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孝义市功夫煮自选麻辣烫快餐店 任福连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三项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自动履行
2019.2.3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2.3  
2 孝食药监食罚
[2019]第10002号
孝义市渔四郎餐馆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案  孝义市渔四郎餐馆 杨利明 未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逾期未改正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店管理条例》第三十九第二款,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自动履行
2019.2.22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2.21  
3 孝食药监食罚
[2019]第20001号
孝义市味鼎轩小吃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孝义市味鼎轩小吃店 成凤婷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培根)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收回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三项规定,食品小经营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自动履行2019.02.21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2.11  
4 孝食药监药罚
[2019]第80002号
孝义郭伟中医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孝义郭伟中医诊所 郭伟 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动履行
2019、2、26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2.25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