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切換到繁體版
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67667
著录日期:
2022-07-25
标  题: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定职责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定职责
【打印】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和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定全市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九)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孝义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吕梁市级、孝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十六)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体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相关文档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

地址:孝义市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358-7828576

版权所有:孝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晋ICP备11003284号-1   网站标识码:1411810001

晋公网安备 141181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