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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67618
著录日期:
2023-12-01
标  题: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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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和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以下简称文博)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工作。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设施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旅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文博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提高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拟定全市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的健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产业体系。

(九)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与监督。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社团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的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孝义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文博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及吕梁市级、孝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十六)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工作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备案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体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文秘、保密、信访、统计、培训、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计财股。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绩效管理、考核拨付。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申报、资金流转工作。

(三)综合业务管理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的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企事业有限广播电视站及频道频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核、备案。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督管理。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以及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市场政策发展规划。承担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全市文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工艺美术、旅游商品研发和行业管理,指导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工业旅游、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文旅创意产业项目及成果的推广;推动文旅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负责法治考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行业内建筑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组织拟定安全制度并检查落实。

四、下属单位

市文旅融合发展中心、市文化馆(美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民间艺术研究中心、市文保中心(市中阳楼保护开发中心)、金龙山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

五、领导信息

秦惠琼(局长):主持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田世升(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局长分管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文物保护及专项资金,分管文物保护中心、博物馆。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马志刚(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公共文化服务、业务统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旅融合示范点建设、对外文化交流。负责公共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民间艺术研究中心、文化馆、非遗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任丙健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安全工作。负责办公室、行政统计、审计、政府网站、“13710”、“双拥”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工青妇工作和“12345”热线工作。分管图书馆。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王文茂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广播电视和文艺创作工作。分管美术馆,负责统战、信访维稳、户户通工程、疫情防控、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市融媒体中心。

苏建荣  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山西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下乡”工作,负责文旅行业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文旅行业社会组织。

张国威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协助局长分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主管文旅系统安全工作。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意识形态、扫黄打非、法治宣传、扫黑除恶、虚假违法广告、禁毒、社会信用体系、环境保护、文化艺术培训、互联网+监管、消防、森林防火和综治工作,负责审批事项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闫晓春机关党支部书记:负责局机关支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负责组织各类党员志愿者活动。负责文保中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吴威镇  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主任:负责文化旅游业务及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乡村振兴、经济普查工作。分管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金龙山风景名胜区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安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孝义市党政大楼830室

联系电话:0358-7828157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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