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文秘、保密、信访、统计、培训、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计财股。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绩效管理、考核拨付。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申报、资金流转工作。
(三)综合业务管理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公共服务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的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企事业有限广播电视站及频道频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核、备案。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监督管理。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以及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文物市场政策发展规划。承担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博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全市文旅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工艺美术、旅游商品研发和行业管理,指导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协调指导工业旅游、乡村振兴、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文旅创意产业项目及成果的推广;推动文旅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
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负责法治考核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负责行业内建筑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组织拟定安全制度并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