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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18762
著录日期:
2022-02-23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发〔2022〕1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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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矿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关于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我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杜绝私挖盗采死灰复燃,确保全市矿业秩序和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我市“12·15”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把打击私挖盗采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紧盯6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杜绝私挖盗采死灰复燃,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推动全市矿业秩序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摸清工作底数,实现精准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此次专项行动摸排成果,依托GPS系统对各类非法盗采点进行精准定位,梳理位置坐标,建立涉矿乡镇非法盗采点分布监管图。监管图要将各乡镇历年来已取缔私开矿、关闭有证矿山企业、2018年以来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线索反映盗采资源矿、有证矿山企业、新发现的私开矿点分别用不同颜色标注到位。同时要将西辛庄镇、杜村乡、下堡镇、阳泉曲镇四个重点涉矿乡镇非法盗采点单独标注制作,作为监管重点。各涉矿乡镇要将此图作为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指南,按图施策,精准监管,对工作中新发现的非法盗采点要及时上报,由自然资源局动态调整更新。

三、创新工作举措,提升防范能力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人防、技防等多种手段,不断织牢织密监管网络,切实提升防范能力和水平。

人防方面各涉矿乡镇要结合辖区实际进行划片分区,明确各片区具体负责人,联合自然资源所执行2510日巡查制度,即:一般工作人员每2日对管辖范围内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每5日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分管负责人每10日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同时,重新整合优化乡镇矿管队伍,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巡查排查,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上报巡查结果。

技防方面,积极配合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我市范围内67个监控摄像头的安装工作,充分发挥好吕梁市自然资源指挥监管平台作用。同时各涉矿乡镇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在辖区群众举报和舆情反映强烈、上级转办线索较多、浅层煤、浅层矿裸露区域以及私挖盗采行为多发易发区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每个涉矿乡镇至少要配备一台无人机,每月对辖区登记在册的私挖盗采矿点实现全覆盖巡查。

四、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为成员的进一步深化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涉矿乡镇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为双组长,分管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包片片长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相关监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序高效开展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工作。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本辖区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要严密监控辖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支部书记、监管人员负责对本村范围内非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所在乡镇政府。

五、紧盯重点环节,强化管控举措

工作中要时刻紧盯以下三个环节,严防死守,抓紧抓细各项措施,全面筑牢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安全屏障。

严把用电关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制定完善规范电力使用规则,健全用电各项手续流程和监管办法,定期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额定各类企业特别是养殖企业的用电电压,坚决杜绝随意扩容增压。全面实行台账管理,依托电力公司及各乡镇电管站,对供电线路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划分片区,逐一明确责任人,切实将责任压实到片到企业到人头。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各行业企业用电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异常用电情况,第一时间向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预警,立即组织核查,及时按标准拆除用电设施,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转供电行为。

严把火工品关公安机关要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管,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对各类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要严查重处,严厉追责。

严把销售储运关建立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等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对重要交通路口以及县道、乡道货车流量进行密切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追踪核查。广泛宣传动员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凡举报线索查实的,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矿产品外销渠道的监管和路面巡查,严禁非法违法矿产品流入市场,严禁外销非法违法矿产品。加大对市域内厂矿企业使用矿产品的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堵住非法违法销售渠道。

六、深化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提升

排查整治结束后,各涉矿乡镇要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利用2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次逐乡逐村逐沟逐矿进行新一轮的地毯式排查,重点查前期排查是否到位,上级反馈、群众举报、自查发现问题是否高标准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非法违法采矿问题;公安机关、纪检部门要查立案侦查是否到位、问责处理是否到位,非法违法采矿背后的“保护伞”和“沙霸”“矿霸”等涉黑涉恶问题是否深挖彻查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对已取缔的矿井再次逐个实地查验,查是否按照省政府“六条标准”全面彻底取缔到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研究分析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督查检查、有奖举报等制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监督、司法打击、责任追究”的共同监管责任机制,不断深化巩固整治成效。

七、常态督导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领导组办公室要将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工作作为日常督查工作重点,定期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专门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推动各级履责履职到位。

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矿主,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该处分的处分,让违法采矿者无条件再干、无能力再干、无胆量再干;对各类以养殖名义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企业,一律吊销有关证照,收回有关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运输者、购买者、大型机械的出租人、用电的提供人等处于“黑色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有关人员也要依法依规从严重处。

对落实监管职责不力、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决不姑息。对公职人员与非法采矿有利益牵连,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欺上瞒下、玩忽职守、充当“保护伞”、收受贿赂的,一律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泛宣传发动,拓宽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媒体的作用,报道好经验、好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同时,所涉乡镇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避免了重大安全隐患和资源破坏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做好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奖”,形成全社会排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和严打氛围。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22223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意见

负责科室:自然资源局 综合行政执法队 0358-785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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