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对相王观音庙等3处未定级文物点进行迁移保护的请示》(孝文旅发〔2022〕29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观音庙、清圣庵、水井3处未定级文物实施迁移保护。
一、你局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山西省文物局关于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的实施意见》(晋文物发〔2015〕10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3处未定级文物迁移保护工作。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吕梁市文物局《关于对孝义市相王龙王庙等4处文物进行迁移保护的意见》(吕文物函〔2022〕143号)要求,督导建设单位和修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省文物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三、你局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保中心 1383584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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