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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3-32409
著录日期:
2023-05-04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孝义市巍巍石灰岩业有限公司“11·8” 厂内机动车侧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  号:
孝政函〔2023〕30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孝义市巍巍石灰岩业有限公司“11·8” 厂内机动车侧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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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堡镇人民政府、杜村乡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孝义市巍巍石灰岩业有限公司“11·8”厂内机动车侧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提交的《孝义市巍巍石灰岩业有限公司“11·8”厂内机动车侧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孝义市巍巍石灰岩业有限公司“11·8”厂内机动车侧翻一般事故是一起因车辆侧翻,致人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陈鹏飞,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同意对事故所涉及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意见。

对赵国峰车队、山西锦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巍巍石灰岩业有限公司及赵国峰、王菊峡、郑品光等的处罚意见,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对策建议,举一反三,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孝义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  0358-787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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