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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5-48602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8-11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孝义市天禧广场项目“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  号:
孝政函〔2025〕38号
发布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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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孝义市天禧广场项目

“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

批   复


孝政函〔2025〕38号


新义街道办事处,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局:

孝义天禧广场项目“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孝义市天禧广场项目“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孝义天禧广场项目“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不到位,工人进入不符合规范的脚手架导致坠落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同意对事故所涉及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意见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山西春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安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孝义市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黄某、董某某、郑某某、陈某某的行政处罚,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同意相关部门另案处理的情形

1.对福建省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将主体结构、脚手架等施工违法分包其他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市住建局依法审查处理。

2.针对施工总包单位在分包环节出现的问题,由市住建局依法对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启东伟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昊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安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北瀚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5户分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处理。

3.对山西春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由市住建局依法审查处理。

4.对抽查发现,有关检验评定取样报验等过程控制存在漏洞,由市住建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成立工作专班,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5.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住建局监督所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劳务公司进行全面整改。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举一反三,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孝义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孝义市应急局 办公室 0358-787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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