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四)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量安全水平;
(六)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产管理;
(七)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服务网络;
(八)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九)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
(十)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十一)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十二)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
(十三)负责社区的规划建设;
(十四)对社区居委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五)对社区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社区家政、信息、劳务中介、社区志愿者等社区队伍的组织和管理等;
(十七)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助;
(十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十九)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意识;
(二十)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
(二十一)积极开展民事调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十二)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二十三)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