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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5-15523
著录日期:
2025-03-24
标  题:
孝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孝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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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综合协调日常业务。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文电、机要、会务、文秘、档案、印鉴、保密、统计、宣传、接待、后勤保障、下乡扶贫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社、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所属有关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互联网+人社”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网上办公相关工作;管理、审批网上信息发布,应对网络舆情。

(二)财务监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

(三)人力资源市场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引进、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回国定居专家、学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政策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人事人才扶贫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的退休审批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调配工作;牵头负责经济开发区“三化三制”等相关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年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五)人事档案管理股。贯彻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政策法规;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和传递;登记相关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人员的情况;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推广应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人事档案。

(六)工资福利股。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执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抚恤金、遗属赡养补助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初级技术等级的审批工作和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初审、上报工作;承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股。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执行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执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就业和技能扶贫培训。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八)工伤认定股。组织实施职工工伤受理、调查、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村社会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审批和因病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督促落实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落实;负责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

(十)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调研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一)信访仲裁股。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承担人社系统综治相关工作。

(十二)劳动监察股。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

(十三)劳动执法股。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劳动保障重大案件,参与处置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受理各类欠薪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治欠保支制度落实。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十四)案件管理股。负责对执法案件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全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合议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法律审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

(十五)医保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十六)医药服务管理股。监督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十七)医保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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