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群众通过来信、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本市和吕梁市、赴省、进京重要上访事项和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负责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制订信访工作制度;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宣传信访工作。
(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时反馈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事项;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信访业务培训,对全市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等工作进行指导。
(八)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