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义市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孝政规发〔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孝义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地区空气质量,省、市各级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山西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关于加强汾河谷地污染治理的若干措施》《太原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措施》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大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以及区域内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并指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类工矿企业、工业园区、物流集散地、港口码头等不得使用国六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机械”。同时,汾河谷地吕梁地区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指出“重点工矿企业公路清洁运输比例未达要求”,要求2025年12月底完成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就相关问题进行反馈,要求我市“到2025年重点区域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应达到80%左右”。
今年,3月12日,吕梁市成功入选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广东)群,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做好示范应用工作。7月15日,吕梁市召开氢能产业发展推进会,下发2025年重点工作清单,明确示范应用支持政策,要求吕梁市年内力争新增2000辆以上氢能重卡,其中孝义市新增1000辆。综合上级环保政策要求,结合吕梁市相关部署要求,我市将加快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我市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低碳运输和氢能产业协同发展,不断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一、推广方式
鼓励引导煤、焦、铝、电、建筑等行业企业,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施氢燃料电池车辆替换,实现清洁方式运输替代。年内力争新增1000辆氢能重卡,其中,在煤矿行业推广400辆以上、焦化行业推广300辆以上、铝行业推广200辆以上(铝矿开采行业100辆、氧化铝行业100辆)、电力行业推广50辆以上,建筑、物流等其他行业推广50辆以上。
1.企业自购。鼓励国有企业率先示范引领,通过自行购买方式,实施氢燃料电池车辆替换。引导市域内煤矿、铝矿、焦化、氧化铝等大型工矿企业组建物流运输公司,根据企业货物运量和运输距离,实施氢燃料电池车辆替换;引导公共事业领域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对现有车辆进行摸底,对于超出使用年限或超标排放的渣土车、垃圾清运等车辆,优先采购氢燃料电池车辆。
2.货运承接。鼓励市域内各工矿企业制定氢燃料电池车辆替代具体措施办法,可采用适当提高货物运费、优先结算,延长合作期限、优先货运承接,开放绿色通道、优先货物装卸等措施,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与现有工矿企业合作的第三方运输公司,实施氢燃料电池车辆替换。
3.以租代购。鼓励市域内的汽车销售公司(含租赁公司),利用闲散资金购买氢燃料电池车辆,组建物流运输公司,或与相关企业合作成立联合物流运输公司。引导民营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服务企业货物运输。
二、奖励政策
(一)整车示范应用奖励。对市域内企业(单位)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买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配套奖励。奖励条件和办法:
1.在获得上级氢能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后,财政配套奖励;
2.车辆主要以吕梁市为中心开展示范应用,或以吕梁市为起点或终点示范应用;
3.车辆数据接入国家及吕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
4.车辆在享受国家燃料电池城市示范群补贴的基础上,依据吕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市级奖励资金1:1进行配套奖励。以31吨以上重型货车(系统额定功率≥110kw)为例,每辆车可获得补贴75.6万元,其中我市补贴13.23万元。
(二)氢能供应奖励。对市域内加氢站氢能供应给予地方配套奖励。奖励条件和办法:
1.在获得上级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后,财政配套奖励;
2.2025年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不包括单位<或个人>自用站),符合国家相关技术、安全规范要求;
3.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目标价格的加氢站;
4.按照吕梁市级配套奖励资金1:1进行配套奖励,每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速公路补贴。对在山西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运政系统登记的氢能货运汽车,安装ETC装置且使用ETC通行,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25〕140号)有关规定,可在全省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享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
三、申报流程
1.示范运营。企业(单位)购买燃料电池汽车在吕梁市登记上牌照运营,相关车辆数据接入国家及吕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
2.准备资料。购买企业(单位)需准备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市工科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相关资料报市工科局。
3.资料审核。市工科局对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吕梁市工信局审核后,列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奖补名单。
4.资金拨付。国家、省、市、县按照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奖补政策相关程序及要求,及时向购买主体兑现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对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实行统一领导,负责研究解决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协调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工作。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维,建立工作包联机制,常态化入企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示范应用任务。
(二)强化服务保障。按照上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所涉奖补资金,市财政要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市金融办要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各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措施,加强购车信贷支持。市工科局要做好政策解读,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同步督促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推广运用区做好加氢站、车辆维保等配套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对阻碍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抓好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持续跟踪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生态环境、交通部门要依法通过现场核查、调阅企业运输台账、检查企业门禁系统记录备查等方式,强化企业清洁方式运输监管。经济开发区要协调生态环境、交通、交警等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并落实好大宗货物运输非新能源车辆入园、入站台限行管控措施。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氢能车辆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孝政办发〔2023〕44号)废止。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以新规定为准。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图解】市工科局关于对《孝义市实施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广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工信和科技局 化工科 0358-782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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