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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19-00750
著录日期:
2019-09-18
标  题:
【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文  号:
【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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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孝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共同起草制定了我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制定的依据
  《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2019年5月出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2019年2月印发)
  《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2019年6月28日山西省食安委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吕梁市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2019年6月13日吕梁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二、《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
  今年3月,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到位,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融合了原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的行政监管职责、原商务局的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加挂孝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推动形成了全链条、无缝隙的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格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4月8日,我市召开2019年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书,强调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着力在健全体系、风险管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上见成效,通过严格底线意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6月28日,省食安委召开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决策、政府组织推动、部门协同配合、全方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日,我市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孝食安办发〔2019〕4号)、《关于印发孝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孝食安办发〔2019〕5号),结合当前我市机构改革和食品安全监管新要求,重新调整了市食安委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考核评价办法,为下一步有效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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