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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1-01124
著录日期:
2021-08-24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1〕24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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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执法大队 7882666


各涉煤涉矿乡镇,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吕梁市关于打击私挖乱采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反弹,确保全市矿业秩序保持平稳态势,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百天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吕梁市关于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环保督察和民生领域腐败与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惩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推动我市矿业秩序持续向好,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等违法行为

  1.开展全域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对全市范围内浅层煤、浅层矿重点区域、易发多发区域,历年关闭矿井和取缔的私开矿点,易滋生非法采矿和群众举报过的各类养殖场、各类厂矿、居民住宅、临时建筑等掩体,现场全方位拍照存档,并划片分区,明确乡镇、村监管人员,完善监管工作台账。由市公安局牵头对暂住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掌握工作动向。清理收缴火工品并追查来源。

  2.严惩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由乡镇负责第一时间派人现场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矿点入井实测,由应急管理局、乡镇配合提供安全入井实测条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查清并控制非法矿主,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违法矿产品进行没收,运送到指定地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处置。对于以种植、养殖、厂矿、居民住宅等为掩护从事非法采矿的,除按照“六条标准”取缔外,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现场彻底摧毁各类掩体及附属设施,并通报相关市直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和种养殖备案手续,停止发放各类补助补贴。依法查处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3.严格取缔标准,杜绝死灰复燃。所涉乡镇牵头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无证采矿矿点(矿区、矿井),严格按照“六条标准”(炸毁或填实井口、拆除设施设备、遣散从业人员、收缴火工品、恢复地表地貌、树立警示标志)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切实做到竖井填平填实井筒,斜井炸毁井口,现场拆除非法违法供电设施,露天开采恢复地貌,地表设立警示标志,现场全方位拍照存档。                        

  (二)坚决取缔以各种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违法行为

  各相关单位对涉煤涉矿工程开展集中清理。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无论以什么名义、无论由哪个部门或哪级政府以什么形式批准,均属违法采矿行为,必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对涉煤涉矿工程项目的监管遵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单位负责日常监管,一旦出现借机进行非法采矿的,应立即通报辖区乡镇政府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并向市政府报告。

  西辛庄镇负责做好西辛庄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区及外围巡查、监管工作,做到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死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如发生机械人员擅自进入项目区作业的,一律对机械设备进行扣留,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相关人员。

  (三)加强对历史关闭矿井和废弃矿井的监管

  各涉煤涉矿乡镇、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废弃矿井的监管,明确监管人员,定期开展巡查排查,坚决杜绝擅自打开废弃矿井盗采资源、偷盗设备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职责分工

  (一)各涉煤涉矿乡镇:各所涉乡镇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派人现场监管,直至取缔,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措施。要动员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专人或专门队伍不间断地巡查检查,按要求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接到报告、举报线索或排查发现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制止、取缔、关闭、整改、报告。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抓好本次专项行动。要加强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巡查和排查,对有关举报线索要立即核实,对经核实的线索和排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或对涉嫌犯罪的进行刑事侦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法》的非法采矿、妨碍公务、暴力执法等行为,要按照《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公通字〔2018〕77号)要求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对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的要主动介入,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做到快抓重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快查重处。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要主动介入侦察及时控制违法嫌疑人。

  (四)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对发生的舆情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所涉乡镇核实情况,并积极与发布平台取得联系,及时消除不利影响。

  (五)市矿业秩序督查大队:负责对全市所有涉煤涉矿区域的巡查工作,强化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报告、制止。 

  (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予以查处。协助完成安全入井实测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环境情况的巡查、检查,对因采矿造成环境破坏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打击,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八)市林业局:负责对所辖林区的巡查,对发现的私挖滥采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通报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要依法打击私挖滥采破坏林木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九)市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对矿山企业和储煤储料厂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

  (十)市供电公司:负责矿山企业的供电管理,要及时拆除非法违法用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对为非法采矿供电的,要及时通报自然资源和公安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一)各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的资源负有保护和监管责任。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无证勘查,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现私采滥挖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非法采矿提供图纸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方法步骤

  百日行动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21年8月23日)

  各涉煤涉矿乡镇要立即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要加大宣传,广造声势、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舆论氛围。各涉煤涉矿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抽调专门人员,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查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和违法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席会议制度,以制度促工作,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促落实。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第二阶段:严厉打击阶段(2021年8月24日—2021年11月10日)

  各涉煤涉矿乡镇、市直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对2020年“回头看”行动中建档的矿点和“回头看”行动之后新发生的矿点要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无证采矿矿点(矿区、矿井),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六条标准”予以取缔。对以种植、养殖、厂矿、居民住宅等为掩护从事非法采矿的,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现场彻底摧毁各类掩体及附属设施,并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和种养殖备案手续,停止发放各类补助补贴。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结果、公开曝光、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30日)

  各涉煤涉矿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强化监管;以严格执法治标、以优化服务治本,切实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人财物的投入,探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探索科技执法途径,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全方位的立体监管格局,全面构建我市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市级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所涉乡镇主要负责人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所涉乡镇也要成立工作领导组,负责推进所辖区域的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整治,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高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打击、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涉煤涉矿乡镇,各有关部门既要做好职责范围内本职工作,又要有全市一盘棋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坚决杜绝各自为政。构建严密的发现、制止、查处、移交、问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强化监管,切实解决矿产资源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百日行动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营造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销售买卖矿产品行为,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通过举报避免重大安全隐患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市财政要给予相应奖励。要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广泛监督,凝聚全社会广泛共识,全面构建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群防群治社会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涉煤涉矿乡镇所辖区域发现非法煤矿采矿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一律移交市纪委监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甚至充当非法违法采矿“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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