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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1-01134
著录日期:
2021-09-18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1〕31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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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卫健局 执法五中队办公室 763488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山西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安排,省卫生健康委再次确定我市为全省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率,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监督函〔2021〕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门协同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监管单位底数。结合2020年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摸底情况以及现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网上申报信息,加强卫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通,摸清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企业监管底数,健全全市监管台账档案。

  (二)实施职业卫生分类。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2021版)》,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对本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情况进行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将有关自查和评估结果上报市卫健局。市卫健局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资料,结合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抽查情况、现场复核情况等,将用人单位分为甲、乙、丙三类。近两年内新发职业病的或因违法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处罚的,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为甲类。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的同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风险评估和整改落实等工作。

  (三)开展职业卫生基础监督。市卫健局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基础监督。通过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集体或单独约谈等非现场监督执法方式,责令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发现职业病危害严重威胁劳动者健康的线索或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时,对用人单位及时实施现场监督执法。两年内有新发职业病的或因违法被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处罚的,采用现场监督的方式。

  (四)实施分类监督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分类情况,对用人单位实施“分层抽样”随机抽查,并实施差异化监管。从抽查比例上,甲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最高,丙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最低;从监督检查方式上,甲类以现场监督检查为主,乙类、丙类采用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市卫健局在现场监督执法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等,核对用人单位的风险分类结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信用山西”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职业卫生基础监督和分类监督执法等行政监督检查行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宣传培训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15日)

  出台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职能,制定出台配套文件。召开孝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推进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数量,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全面配合市卫健局精准建立用人单位监管台账档案。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宣传工作,实现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政策全覆盖。协调配合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完成“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程序”的开发和用人单位自查和风险评估培训资料的编制工作。组织全市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培训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自查分类整改阶段(2021年9月15日—9月30日)

  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协助下使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程序”,按《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进行自查和风险评估。9月25日前,用人单位向市卫健局提交自查和风险评估材料,市卫健局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各用人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降低职业病发生风险,争取本单位风险降类。

  (三)分类监督执法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3月)

  市卫健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的要求,通过宣传、培训、约谈等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对用人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同时按照省卫健委有关规定,向相关平台报送职业病危害控制不达标的用人单位资料。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4月)

  市卫健局于2022年5月底前配合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山西省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指南(2021版)》《山西省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2021版)》《山西省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规范》《山西省焦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规范》修改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对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我市承担的一项省级重点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市卫健局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全面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责成专人负责,主动对标职能,积极认领任务,做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扎实工作,力求创新。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要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同时增强试点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各类职业病防治措施,将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达标用人单位名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监管,加强对有关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职工作的督导检查,力争通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评估成效,打造孝义模式。

  附件:孝义市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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