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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13323
著录日期:
2022-01-17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2〕3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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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我市“十四五”规划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用好司法行政工作全国联系点重大机遇,聚焦全市法治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奋力打造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孝义样本”,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全国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先行先试,力争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早见成效,形成示范。到2022年底,率先在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监管,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推动和促进,提升全民非遗传承保护的自觉性,为我市“十四五”规划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保护传承内容

目前,我市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59项,其中,国家级名录4项,省级名录项目9项、吕梁市级14项、孝义市级32项。本方案保护传承内容与我市非遗保护项目一致,并随动调整。

(一)国家级项目

  1. 孝义皮影戏,保护单位为孝义市文化馆;

  2. 孝义碗碗腔,保护单位为孝义市碗碗腔剧团演出有限公司;

  3. 孝义木偶戏,保护单位为孝义皮影木偶剧团演出有限公司;

  4. 汉民族传统婚俗(孝义贾家庄婚俗),保护单位为孝义贾家庄村委会。

(二)山西省级项目

  1. 孝义秧歌,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2. 孝义剪纸,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3. 张四姐的故事,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4. 孝义面塑,保护单位为孝义面塑艺术委员会;

  5. 孝义羊羔酒传统酿造技艺,保护单位为山西羊羔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6. 孝义秘传64式活步大架太极拳,保护单位为孝义市广平太极拳研究会

  7. 孝义司马插酥包子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东兴帝豪酒店有限公司;

  8. 孝义南曹村豆腐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九州香豆制品有限公司;

  9. 孝义苏家庄年俗,保护单位为苏家庄村委会。

(三)吕梁市级项目

  1. 孝义杏野砂器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吕梁杏野陶业有限公司;

  2. 孝义老粞醋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绿红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3. 孝义闫氏月饼脱脱木雕,保护单位为孝义市鑫凯雕艺;

  4. 孝义翟氏羊杂割传统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长春酒店有限公司;

  5. 孝义传统丧葬礼俗,保护单位为孝义市句号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6. 青云十八阶(甲)传统庙会,保护单位为孝义市金龙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7. 孝义市昔颉堡村黄河阵煞锣鼓,保护单位为孝义市昔颉堡村九曲黄河阵煞锣鼓研究会;

  8. 孝义陈氏独特的正骨疗伤法,保护单位为孝义正骨医院;

  9. 孝义郝氏诊断淋巴结核与独特治疗,保护单位为孝义郝延捷诊所;

  10. 孝义柿叶茶传统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清亮春茶叶专业合作社;

  11. 孝义木雕家具传统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邑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2. 孝义碗团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山西金圪达食品有限公司;

  13. 孝义陈式太极拳,保护单位为孝义陈式太极拳研究会;

  14. 孝义皮腔,保护单位为孝义市皮腔研究会。

(四)孝义市级项目

  1. 孝义民间吹打乐,保护单位为孝义市礼仪文化总管协会;

  2. 孝义竹马,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3. 孝义皮雕,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4. 孝义南曹村豆腐香干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梧桐镇南曹村村委会;

  5. 孝义文明村迎花妆,保护单位为大孝堡镇文明村村委会;

  6. 孝义民间舞悬空椅,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7. 孝义玉泉山庙会,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8. 孝义板胡艺术,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9. 孝义顺口溜,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10. 岭北村背棍,保护单位为梧桐镇岭北村村委会;

  11. 大孝堡临黄塔庙会,保护单位为大孝堡镇人民政府;

  12. 孝义石头干饼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13. 孝义刺绣,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14. 孝义梧桐长山药传统栽培技艺,保护单位为梧桐镇人民政府;

  15. 孝义三皇庙会,保护单位为新义街道贾家庄村委;

  16. 孝义普照牌佛醋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三皇集团;

  17. 孝义古城火烧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城关二东饭店;

  18. 孝义古城豆腐脑传统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城关二东饭店;

  19. 孝义古城蜜酥传统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中阳楼街道办事处;

  20. 孝义核桃树种植培育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

  21. 孝义帝豪酒店传统主题宴席,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东兴帝豪酒店有限公司;

  22. 孝义梧桐四月初八古庙会,保护单位为梧桐镇人民政府;

  23. 孝义兑镇三月二十三古庙会,保护单位为孝义市兑镇镇人民政府;

  24. 孝义燕氏名字预测学,保护单位为孝义新易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5. 孝义相王村王氏贺户仪式,保护单位为杜村乡相王村村民委员会;

  26. 孝义胡家窑大瓮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下堡镇胡家窑村村民委员会;

  27. 孝义市寓祥牌粞醋传统酿造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寓祥酿造厂;

  28. 孝义西盘粮村笤帚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大孝堡镇西盘粮村村民委员会;

  29. 孝义市李家庄村芦苇席子传统编制技艺,保护单位为大孝堡镇李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30. 孝义师氏火烧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古城师氏火烧传统技艺研究会;

  31. 孝义古城胡萝卜羊肉馅饼传统制作技艺,保护单位为孝义市东兴帝豪酒店有限公司;

  32. 孝义形意查拳,保护单位为孝义市形意查拳研究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将法律宣传普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有机融合,实现在法律宣传普及的同时,同步提升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视。重点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二)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系统的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组织保护单位制定项目保护规划,同时报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计划。注重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参与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纳入“法律七进”“非遗四进”活动范围,并形成常态化机制。重点突出“进校园”,全市各中小学校要灵活采取增加宣传角、宣传栏、宣传室,定期开展宣讲讲座、观看纪录片、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将文化传承与校园生活生动结合,提升广大青少年对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后继人才。(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和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设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展示、研究和传承的基地。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和旅游项目,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转化利用,形成文化旅游产业的增长点和带动点,实现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兴、热门传播平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学习强国、微信、抖音、快手等热门平台有机结合,运用短视频、直播等传播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接受度;灵活运用宣传画册、标语、公益广告等传统宣传方式,在广场、公园、城市主干道、大型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增设法律、文化宣传角、宣传栏,形成浓厚宣传氛围。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作品,对自媒体制作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作品给予奖励引导。(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传承保护环境。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针对非遗项目的侵权行为,切实提高我市非遗项目司法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孝义市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举措,确保我市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长期坚持,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根据我市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际,足额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强化相关工作经费的使用绩效管理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考核,市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政策咨询:司法局 公律股782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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