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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2-111464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8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孝政办发〔2022〕44号
发布日期: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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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孝义市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发展水平,不断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我市企业实际和产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培育帮扶力度,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导全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达到200户以上。

二、分类推动企业上规升级

(一)推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积极培育规下工业企业,助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所有规下工业企业应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特别是洗煤、耐材、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型行业工业企业,做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推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完善招商引资产业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实施全产业链招商,不断充实重点工业项目库,同时部门联动协同发力精准服务,加大扶商、养商力度,招商、养商并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开工工业企业尽快投产达效、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并将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孝义经济开发区、市项目推进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大力培育引导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落实好省级奖励政策,第一年省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已入规退库只变更企业名称再次入规的企业不予享受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支持企业持续在规。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后,第二年继续在规上企业,除省级财政奖补外,孝义市财政再奖补5万元,第三年继续在规上企业,除省级财政奖补外,孝义市财政对首次入规企业三年连续在规模以上,发展良性,再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和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教科局)

(七)加大市级相关扶持资金项目倾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八)实行金融扶持政策。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再平衡的转型方向,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推动信用方式以优惠利率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针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运用支小再贷款政策给予信贷支持,期限最长1年,利率在5.5%左右,担保方式鼓励采取信用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且为保障政策延续性,缓解普惠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到期贷款还款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无条件展期、续贷,实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贴现政策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票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利率为2.25%。(责任单位: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孝义支行、孝义市农商行)

(九)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企业用地支持。研究解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属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加强企业能源要素支持。建立工业企业能源使用信息监测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持续在规3年内的新增电力、燃气等能源消耗部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能源局)

(十二)加强入规工作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方面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企业统计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三)加强企业人才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并向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大力推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教科局)

(十四)优化办事流程。优化入规企业工作办事流程,发布事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对入规企业全面实行领办代办服务,帮助企业办理从登记注册、立项、规划、投建、竣工验收至投产全过程所涉及的审批手续,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避免出现企业多次报送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加强指导帮扶服务

(十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充分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同时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孝义市“小升规”工作帮扶指导组,兼“小升规、防退规”工作领导组职责。成员单位为各责任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各相关部门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建立每月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实时掌握企业发展态势,定期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约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落到实处,要压实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要落实到具体企业。(责任单位:帮扶指导组各成员单位)

(十六)加强上规业务指导。加强对中小企业上规升级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上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熟悉上规申报审核流程及资料准备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及进项税管理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加强与省、市中小部门工作联动,加强与统计部门衔接,认真做好入库企业数据报送、运行监测情况分析和动态调整工作,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协同推进上规升级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七)加强税收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定,对于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引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强化进项税管理,用足用好抵扣政策,用规范的税收管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八)加强规下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立足“小升规”、项目直入规、现有企业派生和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三个板块,分别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储备库、培育库、入统库。按照规上工业企业“十四五”计划年均目标5倍的比例,将有潜力、有潜能的规下工业企业、重点项目、现有企业派生和拟转规升级限(资)上企业纳入储备库;按照规上工业企业“十四五”计划年均目标2倍的比例,将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本年度建成投产项目纳入培育库;按照吕梁市下达规上工业企业本年度目标数量将拟入规企业、项目纳入入统库。建立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全市规下工业企业注册登记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大企业分立情况、限(资)上企业转规情况、重点培育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情况,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按月监测进度,推动达标企业及时申报上规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孝义经济开发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十九)建立规上工业企业“防退规”工作机制。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台账,一户一册,对现有规上工业企业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对营收下降较大的企业进行及时预警。“防退规”工作领导组及时协调成员单位,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存在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新入规入统企业至少在库监测一年以上,最大限度减少规上存量企业退规。对当年度退规企业要精准施策,不断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引导退规企业二次入规入统。对不按序时进度上报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责令改正;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有电量无产值、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突出的企业,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孝义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同时废止。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对《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中小企业局 中心综合股 0358-76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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