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切換到繁體版
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3-36232
著录日期:
2023-05-05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3〕9号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孝义市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有效解决快速增长的老年人群医疗养老服务需求,更好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国家、省、吕梁市有关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养老服务为宗旨,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科学总结我市医养结合服务实践经验,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机构为主”的工作思路,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辖区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形成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建设与提升机制,通过两年时间,以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核心,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养老服务机构,让广大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并形成标杆在吕梁乃至全省、全国进行推广。

三、组织机构

在我市省级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立国家级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统一指导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

组  长:张翠珍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士威    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

        张武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薛晓建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卫健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苏晓明    市财政局局长

        郭俭宏    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冀小强    市民政局局长

        段  琼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小军    国家税务总局孝义市税务局局长

        刘丽峰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武海盛    中阳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宏    市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

        武世岭    市中医院院长

        刘永红    中阳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武红同志兼任,负责试点综合协调工作。

领导组下设技术专家组,成员由省医养结合专家组、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教科局、民政局、医保局、人民医院、中医院、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指导标准体系各项标准的审核、评估、改进工作。各机构抽调人员应依据试点单位的标准明细表,按照各自专业技术职能,针对性抽调业务骨干,确保技术专家组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四、工作任务

(一)基础建设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4月)。成立国家级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充分结合实际,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召开试点创建动员会,广泛动员部署,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

(二)健全体系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加强国家、省及吕梁市医养结合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借鉴学习全国各地医养结合方面的优势、特色,围绕服务对象需求,结合运营实际,健全提升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可满足不同养老需求的标准体系。

(三)宣贯培训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制定标准宣传培训计划,对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全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本职岗位及领域的宣传培训。通过对培训医师、护士、护工、康复理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失能半失能评估师等所有岗位和人员的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与工作相关的各项标准要求,增加标准实施的主动性与有效性。

(四)实施、评价和改进阶段(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奖惩机制,加大人员、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标准落实。同时开展标准实施评价,建立标准实施评价组织机构和实施、评价、改进机制,定期组织标准实施的检查和评估,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工作满意度测评。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在不断的实施、评价和改进中提升管理效能与服务质量。

(五)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认真总结试点创建工作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管理与服务模式,组建一批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专家和研究团队。通过两年时间,在我市及周边养老服务领域,形成一定的辐射与推广,为规范、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提供强力支撑。

五、任务分工

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本单位职能,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国家级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信息,指导帮助试点主体建设单位建立标准体系,并对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履行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全面协调医养结合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

(二)市卫健局:负责加强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督指导力度,加强政策、资金、人员扶持倾斜力度。组织、指导试点单位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工作,并指导、监督试点单位将各项标准落实到位。

(三)市民政局:负责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医疗和养老资源,支持、鼓励医疗、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

(四)市税务局:负责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五)市财政局:负责试点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与监管工作。

(六)市医保局:负责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支持和监管力度。

(七)市教科局:负责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

(八)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九)中阳楼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中阳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标准体系的推广和应用。

(十)中阳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编制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总体规划,搭建服务标准体系,收集、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打造省级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形成示范案例,向我市和周边县市进行推广。

(十一)市人民医院、中医院:负责标准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抽调各单位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技术专家组中,切实发挥好各自职能。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领导组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和技术专家组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定期(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试点建设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书面报送至市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推进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予启动问责。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要最大限度保证财政投入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在资金、设施设备上的支持倾斜力度,多渠道、多方向共建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四)做好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要综合运用网络、现场会、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全社会人员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氛围。要加强培训教育力度,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多个频次的培训教育,建立专业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尝试将医养结合纳入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医养结合专业与教育相融合,充分发挥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人才队伍在试点创建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解读链接:【图解】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孝义市中阳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市场监管局  标准计量认证股  0358-7621889

相关文档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孝义市政府研究和服务中心

地址:孝义市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0358-7828576

版权所有:孝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晋ICP备11003284号-1   网站标识码:1411810001

晋公网安备 141181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