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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4-90735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17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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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孝政办发〔202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3〕34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吕梁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24〕2号)精神,加快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普惠养老优质共享,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吕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健全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孝亲颐养”养老服务品牌。

 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以经济困难、失能、残疾、留守老年人等为重点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更加便利。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管理机制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卫健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

2.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山西省、吕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我市实际,制定发布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责任单位:民政局)

3.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目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清单范围。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管理。(牵头单位:民政局、财政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将老年人口状况纳入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全市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方法研究,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省一体化服务平台、吕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精准匹配,逐步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5.开展能力综合评估。衔接民政、卫健领域老年人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评估操作规范,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认知与精神状态等方面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区分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价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

6.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依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及时排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有针对性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鼓励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牵头单位:民政局、社工部,责任单位:卫健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发挥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政预约、代收代缴等便民养老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社工部、工科局<商务局>、卫健局、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8.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按照“量力而行、多元筹资、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探索建立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的需要,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衔接。(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9.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收住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供养经费。加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城镇幸福养老工程等老年人助餐点的经费保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制度,将养老服务各项服务补贴从“补床位”等供方补贴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补人头”等需方补贴为主的模式。加大彩票公益金对基本养老服务的倾斜力度,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比例不低于70%。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现金补贴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以提供养老服务券或养老服务卡为主等方式,培养老年人的消费意识。(牵头单位:民政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工科局<商务局>)

10.多渠道支持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已注册备案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用于投资建设养老基础设施和从事养老服务的项目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贴息。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及养老机构资源链接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创新开展“银龄行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活动,实现老有所为。(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社工部、发改局、财政局、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国网山西电力公司孝义市供电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供水公司、供气公司、热力公司)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实现全市范围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构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责任单位:社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提升工程,积极争取养老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完善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持续推进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市级统一管理。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大对医养结合的财政支持力度,用于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

14.提升老年健身器材覆盖率。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全市符合条件的社区,增加配置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身器材,逐步做到全覆盖。(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加强优抚对象养老服务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参战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16.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建设以孝义市康养中心为示范带动,阳泉曲镇、下堡镇、柱濮镇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的贯通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民政局)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和可及化水平

 17.提升老年人家庭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可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部分公益性课程。依托基层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牵头单位:民政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大社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认真落实《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将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列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列为提升类改造内容,重点做好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销售和租赁服务,探索建立“企业+社区+用户”的租赁服务模式。(牵头单位:住建局、民政局,责任单位:社工部、城管局、交通局)

19.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卫健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就医、消费、参与文体活动、办事、使用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建设具有政策发布、指挥调度、信息传输、监控管理等功能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社区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平台,打造1—2个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实现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零距离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社工部、发改局、工科局、行政审批局、卫健局、财政局、交通局)

 21.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有关标准制定和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8个配套行业标准,完善与标准相适应的配套措施,督促养老机构在消防、卫生与健康、食品药品、风险评估、服务防护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标准激励措施,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认证工作。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一级,市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22.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人才培养关爱。打造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承担养老从业人员的实践操作、技能培训、岗前轮训、定期复训或考核评价等工作。继续把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做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措施,明确进度安排。

(二)严格综合监管。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要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及时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加强宣传引导。设立久久孝亲颐养敬老周,开展“孝老敬亲”活动,组织孝亲模范评选,广泛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和健康理念。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和成效,制作推广孝义康养托育原创微短剧、视频等文艺作品,营造关心支持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孝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孝义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股 0358-763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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