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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5-27770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03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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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义市煤矸石、粉煤灰堆场

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孝政发〔2025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孝义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力度,有效遏制、解决其对环境影响,按照吕梁市和我市关于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科学规划、规范论证、上报备案、主动公开、全程监督”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实施”的治理办法,采取“新建、规范、封场、再利用”等措施,根据《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规划》中确定的71个点位,不断规范并完善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建设,全面提升煤矸石、粉煤灰规范化处置能力和全过程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煤矸石、粉煤灰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途径,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同步提高。

专项行动工作目标: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市煤矸石、粉煤灰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情况,确保煤矸石和粉煤灰非法堆场全部清理,合法堆场达到规范处置要求。

长期治理工作目标:结合《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规划》中的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全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治理,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初见成效,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得到加强。

二、工作时间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对全市范围内煤矸石、粉煤灰固体废弃物堆放或处置场(库)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建设合法性、手续完备性、运营规范性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一企一档,建立台账。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5日)。根据排查情况,分类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确保在5月20日前完成集中规范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应作出具体整改安排,并明确完成时限。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市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市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新建项目

根据吕梁市和我市关于利用煤矸石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项目建设,提升我市煤矸石和粉煤灰处置能力。

1.选址。由自然资源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文旅、发改、应急、能源等部门现场勘踏并分别出具选址核查意见。规划项目原则上以一个自然村为项目区域单位,分阶段规划单体项目,最多不得超过两个自然村。对煤矿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的沉陷区也可作为单独的项目区域单位。

2.立项。项目主体编写项目申请书或可研报告,报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立项备案(审批)。批复后,编制项目设计(包含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报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复。项目主体依据批复的设计编制环评报告,报吕梁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相关涉及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的,在取得环评手续后申报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报批。涉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行政审批局批复,泉域水环评报告报吕梁市行政审批局批复。项目主体在取得以上审批手续并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报行政审批局批复。

3.建设。项目主体在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后,由行政审批局审核同意后出具开工通知。对同一项目主体实施的单体项目未予验收的,不得开工下一个单体项目。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纸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施工。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政府投资实施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自然资源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工作。

4.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主体对照立项、环评等要求,自行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项目主体将自主验收报告报送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申请验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专业人员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实地复验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立项、环评等要求,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方可投入使用。(以上工作由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发改局、文旅局、应急局、能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分别落实)

(二)分类规范整治

对全市范围内现有的煤矸石、粉煤灰堆场及加工利用企业,聚焦产生源头、综合利用、处置、非正规堆场和历史遗留堆场等重点环节,围绕河边、路边、村边、水边、地边、林边等“六边”重点地带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1.完善手续。规划范围内的已建、有较充足剩余库容的堆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述新建项目要求,完善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范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施工。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健全拦矸坝、消力池、涵洞、截水沟、马道排水沟等主体设施,配齐相应的洒水、推平、碾压、覆土等机械设备。健全堆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堆放、处置操作规程和流程,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手续办理由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和林业局分别牵头,2025年5月底前完成;规范提升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2025年5月底前完成)

2.依法取缔。对无组织堆放、无任何手续的,由所涉乡镇负责取缔,规范处置现场堆存的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恢复原土地功能,限期不予恢复的予以取缔。(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别牵头,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有序推进封场

规划范围外的已建堆场、在规划范围内但服役期已满或库容将满的,留出一定的过渡期,期间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提升,待采煤沉陷区治理主体新建堆场项目陆续建成投运后,有序启动封场措施。

实施封场时,所涉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封场设计方案并经专家评审,明确封场工程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施工组织、投资预算等内容。封场工程完工后,由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将堆场封场区域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封场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巡查和监测,督促所涉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封场区域的后期维护等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科学综合利用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煤矸石、粉煤灰等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发,提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时从源头加强煤矸石的利用处置,鼓励煤矿优化设计,积极在全市试点使用煤矸石井下回填技术。引进一批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切实提升全市工业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工科局牵头,长期坚持)

(五)加强全过程管理

1.强化源头管理。对煤矸石、粉煤灰产生和处置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固废产生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固废处置或综合利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严格台账管理,确保煤矸石、粉煤灰流向可追溯、可查询。(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长期坚持)

2.强化运输管理。各煤矸石、粉煤灰产生企业全部接入科技治超平台。在拉运前,向交警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备案内容包括责任主体、车辆信息、拉运路线和地址等。交通、交警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禁不合格车辆进出,对不苫盖、不冲洗及跑冒滴漏等行为严肃查处,对检查时发现未报备的企业一律停工。同步加快推进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或氢能车辆,禁止使用国五排放标准车辆。(接入科技治超平台工作由所涉乡镇、街道牵头,长期坚持;上路运输管理由交警大队牵头,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所涉乡镇、街道配合,长期坚持)

3.强化运行管理。全面清理煤矸石、粉煤灰堆场出场区道路及两侧抛洒、堆积粉尘矸石等,采取砂石硬化运输道路。(所涉乡镇、街道牵头,长期坚持)

在煤矸石、粉煤灰卸车、转载等作业过程中,督促企业全程启用喷雾抑尘装置,最大限度抑制扬尘污染。根据日常运输频次和处置规模,督促企业配置足量冲洗、洒水、喷雾车辆,每日至少对进出场区道路抑尘作业4次,保证场区不起尘。对未建设标准化车辆冲洗装置或已建不达标的,责令企业限期建成;对已建成的,督促企业作业期间全程启用,确保进出场区运输车辆全部冲洗到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

(六)强化长效监管

1.指导市场处置费用。市发改局会同财政、工科、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根据全市不同区域、不同技术的煤矸石、粉煤灰利用成本,参考国内外相关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处理费用,分区合理确定我市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市场处置费用的年度指导价区间,具体价格由产生煤矸石、粉煤灰的企业和实施综合利用处置的项目主体双方协商议定,并在市发改局备案。(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工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2.常态全覆盖排查。结合全市“散乱污”企业长效排查整治要求,不间断排查全市范围内堆场,对私自乱倾倒、乱填埋的黑堆场坚决取缔。(所涉乡镇、街道牵头,长期坚持)

3.常态执法检查。综合采取定期检查、专业抽查、随机夜查等方式,严查各煤矸石、粉煤灰产生企业堆存标准、扬尘治理、填埋工艺、手续办理等情况,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各类手续不全、批建不符、主体建设不规范、落实“三防”措施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始终保持打击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环境污染高压态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见附件1),统筹全市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任务,进一步细化具体责任人和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岗、整改到位;所涉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掌握煤矸石、粉煤灰堆场整改及运行情况,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所涉企业要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完善环保设施设备,坚决、迅速、全面、彻底完成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将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日常督查工作重点,定期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专门督查组,常态化全程督查检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责履职到位。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矸石、粉煤灰非法倾倒、遗撒等突出环境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落实监管职责不力、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启动问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固体废物转移运输管理要求,主动公开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曝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同时,所涉乡镇、街道和生态环境分局要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监督打击非法违法倾倒高压态势和氛围。

 附件:1.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2.孝义市煤矸石、粉煤灰堆场规范化管理标准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煤矸石、粉煤灰堆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pdf


 咨询电话:吕梁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土壤科 0358-78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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