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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6-11314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2-06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6〕3号
发布日期: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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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孝政办发〔2026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孝义经济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21日印发的《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孝政办发〔2020〕67号)同时废止。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孝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孝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孝义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孝义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或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指挥体系

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孝义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孝义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管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指导重点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做好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指挥部设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督导检查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聘请生态环境、气象分析等方面的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督导检查组: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科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应急保障组: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保障、应急车辆准备、医疗卫生保障、气象服务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根据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附件3)编修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各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

3预警

3.1预案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统一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3.1.1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1.2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1.3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

二氧化硫(SO2)预警。当预测到所辖城区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适时启动预警,采取针对性应急管控措施。

3.2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当接到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知时,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通知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接到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整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通知时,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3.3区域应急联动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部门区域预警要求,及时发布区域预警。当接到上级部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预警级别和启动时间依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根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知,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收到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收到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收到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1.1Ⅲ级响应

接到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的通知时,启动Ⅲ级响应。响应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根据吕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2)成员单位加强职责的落实,确保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预警减排措施和企业“一厂一策”相关规定执行。

4.1.2Ⅱ级响应

接到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信息的通知时,启动Ⅱ级响应。响应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根据吕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2)督导检查组对启动Ⅱ级(橙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应急响应,加强对区域内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1.3Ⅰ级响应

接到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吕梁市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信息的通知时,启动Ⅰ级响应。响应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根据吕梁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2)督导检查组对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宣传报道组根据预警信息要求,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4)成员单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中响应措施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5)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应急响应,分组逐户对区域内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2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实施相应级别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臭氧污染减排措施。

4.2.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等。

4.2.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抑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采取全社会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减排措施等。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

对保障类和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源。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减排措施执行。主要通过停产、停运部分生产线或单日减少运行时间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或引领性绩效等级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限产或限制生产负荷的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类企业,应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原则上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或引领性绩效等级;对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气企业,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大气污染排放大户,可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及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所有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均应制定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2)移动源。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橙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

(3)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措施实现减排。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臭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对焦化、钢铁、煤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加油站、火电、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采取生产调控措施实现减排。

4.3信息报送

转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将相关信息上报至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4)。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7:00前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吕梁市指挥部办公室。

4.4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经市指挥部批准,宣传报道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大气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转发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施工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4.6响应终止

根据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内容,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按预警解除时间终止,响应终止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5总结评估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

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附件5),评估应对效果。

6应急保障

6.1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保障全市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6.2应急经费保障

市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订、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防范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学习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措施落实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进入采暖期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人民群众等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和修订机制,每年对本地应急预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预案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评估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时限完成,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当《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后,孝义市人民政府要在该预案修订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并报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本预案要求及时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并报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2.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3.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4.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5.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图解】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关于对《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音频解读】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关于对《孝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大气科 0358-782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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