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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编号:
111423LL00100/2026-43725
发文机关: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15
标  题: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孝政办发〔2026〕12号
发布日期:
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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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孝政办发〔202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12日印发的《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孝政办发〔2021〕32号)同时废止。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山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暴雨预警标准及防御指南(修订)〉的通知》(晋气函〔2023〕119号)《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孝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孝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根据灾害性天气致灾和应对处置工作特点,将气象灾害分为暴雨、暴雪、干旱(气象干旱)、强对流和大风(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低温(寒潮、霜冻和持续低温)、高温、低能见度(大雾、霾和沙尘暴)等七类,实行分类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对,适用相关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科普宣传等工作在减轻风险中的作用,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分类应对,联动处置。按灾种分类施行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并与防汛抗旱等应急预案衔接,实现联动处置。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 指挥体系

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组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全市暴雪和低温灾害的应急组织工作。对暴雨(洪涝)和干旱灾害,市指挥部按照《孝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工作。对强对流和大风、高温和低能见度灾害,市指挥部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和防范应对工作。

2.1 市级应急指挥体系

市级应急指挥体系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组成。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组织机构框架图详见附件1。

2.1.1 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人武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工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能源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孝义监管支局、市公路段、武警孝义中队、市融媒体中心、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乡镇(街道)等。指挥长可以根据气象灾害处置需要,调整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单位。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1.2 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现场抢险组、医学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

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1.3 现场指挥部

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2.2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工作。

2.2.1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和实况酌情启动应急响应,并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传达至村(社区),同步加强应急值守。

2.2.2 气象灾害的监测信息实行分级上报,村(社区)一级发现灾情后第一时间上报乡镇(街道)指挥部,并逐级上报。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初报,6小时内续报,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预案启动后,乡镇(街道)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2.3 气象灾害发生后,相关村(社区)干部应进行应急处置,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根据需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灾害可能影响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按轻重等级自低向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3.2 信息报告

预报有气象灾害或已监测到气象灾害并将持续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以短信、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分类处置和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气象灾害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实上报灾害信息。

3.3 分析研判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分析和梳理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明确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要及时分析研判灾害风险,针对灾害风险指导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和各成员单位防范应对意见,及时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暴雪、低温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根据建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联动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分级、分灾种应对,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受气象灾害影响较高的行业根据需求,建立基于气象阈值的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的处置措施。

4.2 预警行动

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时,应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区域、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5 预警发布传播和公众防御

5.1 预警发布传播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及其他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或提醒信息,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行业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再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和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载实时预警信息。

5.2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在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6 气象灾害分类处置与应急响应

6.1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

6.1.1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机制

暴雪、低温灾害由市指挥部组织应对,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暴雪、低温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6.1.2 暴雪、低温应急事件分级

暴雪、低温应急事件按照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见附件4)。当达到或预计将达到事件分级启动标准时,根据气象部门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如果暴雪灾害应急事件影响范围为2个及以下乡镇(街道),经研判后可不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6.1.3 暴雪、低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6.1.3.1 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市指挥部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关单位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灾害可能影响的乡镇(街道)。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报告市指挥部。

6.1.3.2 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署启动。

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提出应急防御工作意见,并告知事发乡镇(街道)。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应急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有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3 Ⅱ级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4 Ⅰ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经市长同意后,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吕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确定防范重点、目标和对策建议,部署气象灾害防御抢险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御救灾工作。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和人力、物力支援。

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响应状态,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每日两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发现重大灾情,按照重大灾害报送时限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同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气象灾害影响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吕梁市气象局,并通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执行。

6.1.3.5 应急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后,各单位在24小时值班基础上实行领导干部带班。

6.1.3.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Ⅱ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1.3.7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气象灾害信息对外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1.3.8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经会商研判,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解除应急响应,并向成员单位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做好后续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工作。

6.2 暴雨(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暴雨预警分为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干旱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暴雨蓝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开展加密会商;当发布暴雨黄色气象灾害预警时,组织提高预报预警和实况监测频次;当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时,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市气象局做好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

按照《孝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种类、级别和影响程度组织开展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3 强对流和大风灾害应急响应

雷暴大风、大风预警分为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冰雹预警分两级,自低到高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冰雹、雷暴大风、大风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市气象局做好冰雹、雷暴大风和大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灾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属地应对、即时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即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强对流和大风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4 高温应急响应

高温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发布高温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市气象局做好高温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根据高温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高温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开展本区域、本领域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

6.5 低能见度灾害应急响应

沙尘(暴)预警分为四级,自低到高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大雾、霾预警分三级,自低到高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当发布大雾、霾和沙尘(暴)红色气象灾害预警时,视情开展面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叫应服务。市气象局做好大雾、霾和沙尘暴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报送各类信息,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建立相关风险指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根据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按照职责及时开展本区域、本领域大雾、霾和沙尘暴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大雾、霾和沙尘暴引起的道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由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灾害救助和受灾群众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2 影响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调查、统计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核实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

7.3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

8 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应急的队伍、资金、物资、技术保障,做好交通、通信电力、医疗卫生、农业生产、基本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1 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8.2 应急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需要,为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和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提供经费保障,加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投入,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8.3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各乡镇(街道)及其防灾减灾救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市气象局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4 应急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应强化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积极推进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等业务领域的新技术的学习与应用,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保障能力。

8.5 应急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完善抢险救灾交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8.6 应急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有关单位、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之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8.7 灾害保险保障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孝义监管支局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9 预案管理

9.1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专业常规培训;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特点,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演练评估。

9.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普查,结合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9月12日印发的《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孝政办发〔2021〕32号)同时废止。

10 附则(名词术语)

暴雪:是指雪花、冰晶、冰粒等固体降落到地面,且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低温包括:①寒潮,是指来自高纬地区的寒冷空气向中纬度地区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且降温达到一定标准的天气现象。②霜冻,是指地面最低温度降到0℃或以下的天气现象。③持续低温,是指持续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雨量达50毫米及以上的天气现象。

气象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剧烈、破坏力大,常伴有雷暴大风、冰雹、短时强降雨等强烈对流性的天气现象。包括:①雷暴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等于6级、阵风大于等于7级且伴有雷暴的天气现象。②短时强降水,是指一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0毫米的降水天气现象。③冰雹,是指降落于地面的直径大于等于5毫米的固体降水天气现象。

大风:是指阵风风力大于17米/秒的天气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低能见度包括:①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浑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②大雾,是指地面层空气中悬浮的大量水滴或冰晶微粒的结合体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③霾,是指大量粒径为几微米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子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空气普遍浑浊的天气现象。

附件:1.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3.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孝义市暴雪、低温灾害分级标准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图解】市气象局关于对《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文字解读】市气象局关于对《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音频解读】市气象局关于对《孝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孝义市气象局 防灾减灾科 0358-786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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