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厅局,吕梁市委、市政府及各委局办、各县(市、区)发送市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吕梁市政府和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
(十)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十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单位公章的刻制核准。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及网络舆情研判、处置等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及口上的妇联、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十五)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协调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工作。
(十六)协同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三农”和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和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等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初审上报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十九)协调配合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驻孝金融管理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风险处置。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