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01日14时37分许,民警在340省道22KM设卡检查时,将涉嫌饮酒驾驶的李*(男,汉族,20岁,现住孝义市柱濮镇小青河村)驾驶绿色尼桑牌车号为晋J*71的轻型普通货车,当场查获,该驾驶员酒精含量达44.4毫克/100毫升。
2019年01月01日19时10分许,民警在340省道12KM设卡检查时,将涉嫌饮酒驾驶的朱*(男,汉族,42岁,现住孝义市晟隆花园)驾驶白色力帆牌车号为晋J*E918的小型轿车,当场查获,该驾驶员酒精含量达63.7毫克/100毫升。
2019年01月02日16时10分许,民警在340省道12KM设卡检查时,将涉嫌饮酒驾驶的杨*(男,汉族,44岁,现住孝义市下堡镇角盘村)驾驶灰色五菱牌车号为晋J*996的小型普通客车,当场查获,该驾驶员酒精含量达79.7毫克/100毫升。
2019年01月03日15时02分许,民警在340省道20KM设卡检查时,将涉嫌饮酒驾驶的郭*(男,汉族,38岁,现住孝义市建西街启明小区)驾驶黑色比亚迪牌车号为晋J7C2*的小型轿车,当场查获,该驾驶员酒精含量达39.7毫克/100毫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分别对朱*、杨森、郭*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19年01月03日16时07分许,民警在340省道12KM设卡检查时,将涉嫌醉酒驾驶的王*(男,汉族,48岁,现住孝义市梧桐镇仁坊村)驾驶晋JH*7黄色豪情牌小型轿车当场查获,该驾驶员酒精含量达144.7毫克/100毫升。
目前,此案件移送孝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科进一步处理。
2019年01月03日22时10分许,民警在340省道20KM设卡检查时,将涉嫌无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马*(男,汉族,31岁,现住山西省孝义市中辛安村)驾驶红色东风牌车号为冀DH*8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当场查获,遂将其口头传唤回胡家窑中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对马*予以罚款七千元的处罚。
在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结束后,刑事部分移交辖区下堡派出所。
温馨提示:交警胡家窑中队全体民警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真正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为了自己及家人,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