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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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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孝义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科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往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治理和社会组织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区划地名股

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福利事务股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承办本市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四、下属单位

(一)孝义市民政服务中心

(二)孝义市社区服务中心

(三)孝义市敬老院

(四)孝义市殡仪服务中心

五、领导信息

冀小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六、咨询投诉受理

办公地址:孝义市迎宾南路三农大楼423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762222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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