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我市户籍;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申请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同时启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根据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上报资料和初审意见提出审核确认意见→符合条件的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到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
●所需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联系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话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