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哪些情形属于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哪些情形属于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我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哪些情形属于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127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10580元/年;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每人2400元/年;半自理每人6000元/年;全护理每人12000元/年。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每人1200元/年;半自理每人2400元/年;全护理每人36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