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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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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晋帅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服务的通知》,明确5方面要求、12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这5方面要求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行业自律管理、行业联合监管等。12条具体措施包括落实主体登记制度,加大信息公示力度,规范实名制服务等内容。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从业信息或二维码,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个人信息或服务场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信息。
  《通知》明确,强化交易网签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通知》强调,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从事“租房贷”、“套路贷”、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交易当事人名义通过“网贷”平台等套取资金(房贷、房租等)行为;严禁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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