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2-07-12 回复部门 孝义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您好,天福广场小区停车的租车停车费每年按金3000元收取,但根据《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孝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天福广场收费标准远高于非露天停车位最高标准,且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2-07-21
回复内容

在接到编号为2022071211953281领导信箱工单后,我局十分重视,对信箱内容中反映的我市天福广场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按照职责权限,立即展开调查,现答复如下:经调查:该小区地上车位不收费,小区地下车位已出售的收费标准为480元/年,未出售的车位收费标准为3000元年(租赁费+服务费),租赁费属市场调节价,不在价格监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