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5-05-15 回复部门 孝义市社会保险中心
信件内容

    来信人咨询问题描述:家父从61周岁,即2021年6月份,开始补交这个补充养老保险费。家父今年65周岁,今年是第5年缴纳,一共缴纳了5年。关于山西补交政策的解读,我不是很理解的,想问下,还需要一次性补缴10年,累计补缴达到15年才能正常领取补充养老金的部分,是这样的吗?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5-05-21
回复内容

    经与来电人电话联系,其父今年64周岁,其补充养老保险明年2026年还需再缴一年,生日的次月便可以按月领取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我省基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于2021年制定的补充险养老保险制度。如参保人在2021年制度开始时参加补充养老险且大于65周岁,可直接领取。若参保人在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时,距65周岁大于等于15年,需逐年缴纳,累计缴满15年后,65周岁生日次月开始按月领取;若参保人在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时,距65周岁小于15年,需逐年缴纳中间不可间断,65周岁生日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