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日期 2026-05-03 回复部门 孝义市民政局
信件内容

其为一级残疾人,咨询在孝义市是否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单人低保,无需捆绑家庭收入财产,希望相关部门核实予以告知。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6-05-08
回复内容

孝义市民政局回复:

先生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经与您沟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您致电反映的诉求答复如下:1.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21〕57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这里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2.根据《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3〕31号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予以豁免;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只计算其个人应得部分,在认定其财产时,只评估个人拥有的财产,其余收入按照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执行。3.如果是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只计算个人应得收入及财产,如果不是就需要计算家庭收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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